东北网12月18日电 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哈市三马地区的开发改造建设,哈市出台新措施,以区域开发改造带动相关国有企业改制。哈市出台规定,哈市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可参与开发该地区的改造建设。
哈市规定,凡参与三马地区开发改造的企业必须是该区域内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且正在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并且必须具有宗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自有用地,并适合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商住小区。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因三马地区整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被占用,使其剩余用地不足5万平方米、但超过2万平方米的。而参与开发改造建设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行承担企业改制所需费用,并按照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需要,及时自行拆除本企业占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所需费用均由企业负责承担。
参与三马地区开发改造建设的国有企业,不再具有被拆迁人身份,不再享有《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拆迁补偿权利。区域内其他企业和居民住户仍按《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拆迁补偿。
作者:张立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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