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新闻报道立刻引发各方热议,众多网友围绕“既然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 取款是否该获重刑?”发表评论,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一名搜狐厦门网友看到报道后惊讶地认为:“从ATM机中多取17.5万就判无期,实在‘太夸张’。”[详细]
明天下午13:30,周世锋和李庆军两位律师将走进搜狐直播间,和网友们一起谈谈恶意取款男该不该被判无期?以及我们在正常使用ATM自动取款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请网友在此提问。本次访谈由搜狐新闻中心和法律顾问网联合推出。
嘉宾简介:
周世锋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现为北京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我们该怎样以德治国》、《论国家管理指导思想对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等多篇具有创新意义的论文、论著。[向周律师提问]
李庆军律师
辽宁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 李律师早年有在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实际工作经验,思辨能力强,判断能力好,为人正直诚恳,勤奋刻苦,责任心重,有很好的应变能力。[向李律师提问]
网友热评:
搜狐北京市网友
这世道,真逗啊,以后大家看到地上有钱千万不要拿,说不定后面有人马上就抓你,判你无期。有相关法律规定ATM取款机上取多少就扣多少吗?如果没有凭什么说别人犯法,取款人完全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银行做的促销广告,鼓励大家使用ATM取款机。
搜狐上海市网友
太不合理!如果不是ATM机取款,而是柜台取款,你去取100,柜台给了你1000,而在存折记录上只记了10。这是谁的错?该判你的刑吗?
搜狐沈阳市网友
银行不但不应该追回欠款,而且应该给予当事人精神赔偿。就好像我们去饭店吃饭,点了一个凉菜,结果来了一个鲍鱼,吃完了还卡着了,饭店要赔偿损失一样。银行也是服务业吧,我给你存钱了,就是和你签订合同了。
搜狐宣城市网友
我不知道有没有在这件事上适用的法律条文,但我认为这是银行作为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就象是你在路上拣了17.5万,是不是也要判无期呢?充其量也就是不当得利。判的离谱。
搜狐秦皇岛市网友
量刑过重,和某些贪官相比,起码他取的是自己卡里的钱,而且数额不大,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的贪官也没见有几个判无期的,不也就是10几年,20几年吗,再说,出现这种情况银行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搜狐贵州省网友
请问一下ATM机被判了什么罪?????!!!!!!!
搜狐乌鲁木齐市网友
这件是明明是个民事案件,最多违法了,怎么变成犯罪了?引诱行为造成的违法行为应该不罚或是轻罚,由于银行机器的故障引起他人的违法行为应该不罚或是轻罚,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法制社会应该做的。
我国大多数人都有买菜找错钱的例子,而且不只1次,大多数人没有归还多的钱。难到都犯罪了?本案和这个一样,是道德问题,最多违法了而已。
搜狐广东省网友
量刑合适,在本案中,许霆的卡只有170元,但他取走的是17万,提款机不是人,是机器。如果是人工给错的话,那就是不当得利。打个比如:我家的电表坏了,用一千度电只显示一度电,在我发现这件事后,我把我的电拉给别人用买了得钱,在赚了十几万后,我偷偷搬走了。那我的罪名是什么?我用电是经过供电部门合法用电呀,我拉电给人家用是在我家电表内拉的呀,我并没有在电表外拉呀,那我算不算恶意偷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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