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节假日调整不影响本市花炮燃放时间 市烟花办提醒市民——
元旦期间仍禁放花炮
今年燃放时间与去年相同除夕至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限7时至24时
本报讯 (记者王媛媛)明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改变,不影响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端午节、中秋节和清明节为新增加的法定节日。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放假时间的调整不影响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规定。
市民仍然遵守本市的限放法规,“本市五环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即2008年2月6日至2月7日全天24小时可以燃放,2月8日至2月21日每天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介绍,为方便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五环路内的市民可以在农历“小年”后的一天即2008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廿四)起开始购买烟花爆竹,但不能在除夕之前在五环内燃放。
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将从本月月底开始加大巡逻力度,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于在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警方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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