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广告惹恼“绿色”人士
声称宣扬杀戮令人反感 专家表示广告涉嫌误导
身着猎装,怀抱猎枪,充满胜利笑容地站立在倒地猎物的身边……半个月来,这则地铁中随处可见的狩猎场广告引起大家争议。有专家指出,这条广告违背了广告法原则,有误导嫌疑。
乘客:杀戮令人反感
“都什么时代了?大家保护野生动物还来不及,居然还有人把这种杀动物取乐的广告做到地铁里。”虽然是上班高峰,但不少乘客面对这则广告,还是停下脚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这则在建国门、东直门等主要站点大肆张贴的广告上,一位壮汉手持猎枪,站在被击毙的猎物身后笑着(见图),“运动在原始森林间”的广告词更是把杀戮描述得云淡风清。“我已向广告上的手机号码发送了批评短信,这个广告根本就不应该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合出现。”一位乘客说。
狩猎场:具备合法资格
按照广告上留下的网址,记者联系到该狩猎场。当被询问到为何把广告做到地铁时,狩猎场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称,他们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是合法的狩猎场。同时,他们在广告中已注明,“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履行了告知义务。
专家:广告涉嫌误导 “即使这个狩猎场具备资格,广告仍存在众多问题。”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建兴从一开始就注意到这则广告。“虽然我国《广告法》没有明确规定哪种广告是被禁止的,但这则宣传狩猎的广告首先就妨碍了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益于人民身心健康,更妨碍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其本身就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专家何勇则表示出更大的忧虑。何勇说,据他所知,国外部分国家虽然也有狩猎场和狩猎活动,但一方面有关部门监管非常严格,另一方面也绝对不会把广告做到公共场合。
工商局:没有查处依据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在地铁中张贴广告并不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对于狩猎场广告画面引起的争议,她表示,除非确定这则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否则他们无法进行监管。“广告法中并没有对这类广告明确禁止,因此我们很难判断它是否违法,也没有依据进行查处。”
晨报记者
赵 /文 殷楠/摄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