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一人在银行大厅盯住别人取款,后再通知驾车在外等候的同伴实施抢夺。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4日,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武联、殷小平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刚20岁出头的殷武联、殷小平是桃江县沾溪乡的无业人员。
从今年7月初,二人开始密谋抢夺从银行取钱出来的单身女子。7月9日上午10时许,两人骑着一辆摩托车窜至桃江县农业银行资江路一营业大厅门口,殷武联进入厅内悄悄盯住被害人黎某,看其取款1万元后,将黎某的衣着、年龄特征、取款情况告知了守候在大厅外的殷小平。待黎某走出营业厅来到人行道上时,殷小平驾车从后面接近黎某,殷武联伸手立即抢夺黎某背在肩部的挎包。由于黎某大声呼喊,周围群众立即将二人团团围住,并将他们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周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