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苗枫 通讯员/王创 赖红英)大学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当老师者可退学费。昨日下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为鼓励我省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从教,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委、省政府经过近半年的调研后出台《办法》,决定从明年开始,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办法》规定,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退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按照《办法》,符合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并到农村学校任教;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毕业生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适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市(不含恩平)以外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明年9月份前将组织有意向大学生签订协议。
据悉,接下来,广东还将考虑实施在校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为期半年顶岗实习的举措。
见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