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元旦加班3天至少拿284元
很多人关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比如在元旦加班,在明年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加班,劳动者的报酬到底该怎么算?
国内著名劳动工资研究专家、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告诉记者,对于法定假日涉及的日工资,国家有统一的口径,就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以2008年元旦放假为例,对此作了解释:放假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其中,1月1日是法定假日,其他两天是双休日,这3天的加班费就不同。比如,南京鼓楼区市民周先生加班3天,在1月1日这天的加班费应当是3倍日工资,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50元,那周先生这天的加班费应当不少于122元;其他两天双休日是2倍日工资,加班费每天不少于81元,这样算来,周先生元旦3天的总加班费不少于284元,且必须在1月份发放。
由此可以推及其他几个法定节日的加班费:春节7天,有3天是法定假日(2月6日—8日),4天是双休日,南京周先生7天的加班费应为122×3+81×4=690元。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均是3天,加班费与2008年元旦一样,也是122+81×2=284元。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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