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今天上午10时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业部出台的6项农药新规定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王所长,前不久农业部出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其中又考虑哪些内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王运浩: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农业技术人员、指导我们的指导工作者,特别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的选购农药,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最重要的信息。
甚至可以说唯一的工具。我们登记评审的农药,从很多的方面:毒理的、残留的、药效的、环境的、生物的,我们把最重要的信息用简洁的、通俗的方式标注在标签上,农业部领导曾经说过农药登记评审是我们对企业的承诺,而标签是企业对我们农民的承诺。所以说标签很重要,现在我们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标签的规定,只标注了标签应该标注的主要内容,和监督处罚的一些原则,比较笼统。这样第一不利于生产厂家科学准确的介绍自己的产品,第二不利于农民科学合理的选购和使用农药,第三未对不得标注的产品做出一些规定。
王运浩:第二个特点,现在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标签的标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不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5条对于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都做了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具体条文,这是我们目前在农药标签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个情况,农业部在广泛征求专家、植保工作者、农民包括生产厂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主要对标注产品的商品名取消,要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含量,包括标注字体的大小对做了详细规定。它可以避免农民盲目的用药,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王运浩:标签管理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属于农药登记的内容,由农业部核准。我们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厂家提出是不是先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这里必须强调,这是农药登记的内容之一,不是新的行政许可。二是标签应当标注的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农业登记证号等内容以及不得标注的内容都做了规定。三是对上述应该标注的内容醒目的程度、字体的大小,包括颜色都做了明确规定。四是要求农药产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者简化通用名称,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或者剂型作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