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7日从市(注:兰州市)安监局了解到,市政府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9·24”车辆伤害较大事故作出批复,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分。
这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据了解,2007年9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部在我市榆中县新营乡杨家营村下魏河社实施管道敷设作业时,发生3名作业人员被失控车辆撞伤致死的较大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反操作程序,导致液压制动控制系统完全丧失。市政府批复同意,给予7名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陈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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