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期盼检察机关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的呼声日高。
在山东省招远市,当地检察院和法院于今年7月会签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正式启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工作机制。
记者近日赴招远市检察院采访时获悉,近三个多月来,该院已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起,涉案标的价值30余万元,在当地引起良好反响。
第一个故事:一个月内给了申诉人满意答复
今年初春,招远市法院依法判决大秦家镇大秦家村村民秦玉珍与丈夫刘某离婚,女儿翠翠随母亲秦玉珍生活,刘某每月给付女儿800元的抚养费,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此判决生效后,刘某却找各种理由拖欠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秦玉珍多次到法院申请执行,但一直没能解决。
今年8月初的一天,秦玉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走进了招远市检察院民行科。在听完秦玉珍的述说后,检察官当即表示,一个月之内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检察官们在查清此案基本事实后,向法院发出了一份“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意见函”,要求法院就迟迟未能执行的原因在一个月之内回复检察院。几天后,法院回复告知,因秦玉珍的丈夫刘某对判决不服已向法院提出申诉,因此该案未能及时执行。
考虑到秦玉珍离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女儿还要上学,该院建议法院尽快执行,法院采纳了此意见,排除干扰,做好刘某工作,短短一周时间内,该案便得以顺利执结。
第二个故事:让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
“于科长,感谢你们,俺终于过上了太平日子……”话语中,被申诉人万炳敏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去年秋天的一天上午,招远市阜山镇陈家村年逾七旬的陈洪英老人在赶集回家的路上,骑自行车与无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万炳敏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处理完后事,双方家属开始协商赔偿事宜。由于陈洪英子女对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不服,双方调解未成。
不久,陈洪英的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万炳敏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的判决对此予以支持,判决万炳敏给付被害方亲属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洪英的女儿陈芝花仍嫌赔偿数额太少,而万炳敏则认为:法院已经判了,感觉不公就应该找法院去。双方为此一直别扭了好长时间。
一个偶然的机会,陈芝花听说检察机关也可以管她这样的案子,便赶到招远市检察院。听完她的诉说,干警们一面耐心劝导她,一面积极联系法院查阅卷宗。了解有关案情后,检察官认为判决赔偿数额的确偏低。该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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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院民行科检察官配合办案法官走进双方当事人家中,终于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当事人之间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第三个故事:他向检察官伸出双手:“俺心服口服。”
去年春天,招远市南关西村村民王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建筑房屋。城建部门多次下达了违章建筑拆除通知,王强拒不执行。
今年初秋,招远市法院决定对王强实施强制执行,并邀请检察机关对执行进行现场监督。之前,检察官早已提前熟悉了有关案情,做好了相关准备。面对情绪偏激的王强,检察官拿出法条耐心向他解释,同时找来王强的家人,共同做王强的思想工作。
几个小时过去了,王强终于同意执行。检察干警对执行程序及执行结果等进行了全程同步监督。执行结束后,王强主动向检察官伸出双手,说:“俺是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