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郭玉红)12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舅、甥李文明和梁毅两罪犯验明正身后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当日与李文明和梁毅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犯故意杀人罪的永登农民把多鹏。
据悉,李文明和梁毅均系累犯。其中李文明曾于1983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9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2005年6月5日才刑满释放。而李文明的外甥梁毅曾于1997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26日又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李文明、梁毅案和把多鹏案后认为,两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核准把、李、梁3人的死刑,并命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罪犯李文明与自己的女儿李艳(已判刑)以及外甥梁毅预谋抢劫杀人。2006年3月11日中午,李艳谎称买烟骗开了张某租住处的门,梁毅乘张某看烟之机用电棍将张某打倒在地。李艳随即摁住张某并持匕首在其胸部刺一刀。3人劫得现金3.9万元、小灵通手机1部及香烟等物后,用胶带封住张某的口鼻,李文明又用枕头捂住张某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正欲离开时,适值张妻景某外出返回,3人又将景某捆绑,并抢走景某携带的一张银行卡,梁毅用胶带封住景某的嘴并逼景某用手比划出银行卡密码,李文明则又用枕头捂住景某的头部将其捂死。事毕,他们持银行卡在自动提款机上取得5000元人民币,当晚又在某商场刷卡购物2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文明和梁毅死刑。一审宣判后,梁毅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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