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省在全国首次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硕强)今天,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出通知,从12月20日起,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受理尚未就业的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这是我省救助困难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非低保家庭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或从河北劳动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下载表格。
劳动部门提醒,失业补助金按月申领,当月发放,高校毕业生享受该政策期限最长为6个月。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是:石家庄0311-86044477,承德0314-5901359,张家口0313-2063119,秦皇岛0335-3262605,唐山0315-7215386,廊坊0316-2227684,保定0312-2096196,沧州0317-3022882,衡水0318-2182057,邢台0319-3690192,邯郸0310-30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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