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9日专电(记者冯国任珂)记者19日从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与北京、香港、澳门等14城市消费者协会达成合作协议,让消费者拥有了异地消费本地投诉的便捷保障。
据介绍,西安市消费者协会12月13日与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广州、深圳、武汉、大连、青岛、昆明、杭州、香港、澳门14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协议》,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说,合作体的签署标志着消费者协会投诉制度的重大变化,能有效地整合维权资源,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投诉。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上述15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当所在地消费者组织收到投诉后,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把投诉转移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处理,处理结果将由负责处理投诉的消费者权益组织转交首次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组织,然后再转交给消费者。
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对投诉案件处理中需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依案件受理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同时,15个合作方还将互通相关维权信息,共享各自维权资源,共同发布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警示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