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选举政党号次抽签昨天上午在“中选会”举行,“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左),面对记者再次追问二阶段领投票争议时,微笑闪躲,就是不响应。(台湾《联合报》图片)
人民网12月20日电 台湾“行政院”不排除以撤换县市选委会主委方式,解决一阶段、二阶段领投票争议,“中选会”昨天保持缄默,但“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认为“中选会”没有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的法源依据,另有县市选委会人员呛声:“中选会是有权换,但有胆就换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昨天被问到撤换县市选委会主委、接管地方选委会之事时,都表示“不知道”,只强调一阶段领投是“中选会”定调的决议,希望各县市能遵照办理。
刘光华说,地方选委会的委员有任期制,不是说换就换,“抗命一阶段投票决议”无法当做撤换理由,何况地方选委会和“中选会”一样是合议制,即使撤换主委,其它委员也不一定支持“中选会”的一阶段投票决议,除非大部分选委会委员都换掉,才能确保扁当局的意志,但这影响层面颇大,会牵动上百位地方选委会人事异动。
民进党籍“中选会”委员郑胜助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县市选委会隶属中选会,各置委员若干人,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派充之,并指定一人为主委”,“中选会”依法拥有撤换主委的权限。
另据报道,扁当局扬言,地方若不执行一阶段,将撤换选务主委。台北市选委会主委吴秀光表示,扁当局要撤,就请他发正式公文来;台北县选委会主委邓民治说,主委有任期保障,他不知道“怎么撤换”。
吴秀光说,要是“行政院”真的撤换他,因为台北市选委会是合议制,“我被换掉”不影响北市执行选委会决议的二阶段投票,市府绝对会“贯彻到底”。
台北市选委会总干事叶贾森对于扁当局又祭新招数,他表示,扁当局接管的可能性很小,用“刑法”移送更是扩大解释,过去无此案例,“很离谱啦!”
一阶段、二阶段之争迟迟未落幕,无形中也造成公教选务人员极大压力。蔡姓公务员说,以前担任选务人员一天可领一千八百元,现在价码差不多,却要在“中央”、地方斗法下,承担容易引起争议的投票事务,令不少人打退堂鼓。
台北县选委会主委邓民治说,依据县市选委会组织章程,主委有三年的任期保障,但未规范如何撤换,他的任期至九十九年八月,他不知道要“怎么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