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矿难国土资源局局长等4名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对坑口设在冶金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之外有失察之责
兴隆矿难4名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暂停审批兴隆县矿业权和建设用地;全面清理坑口作业证和生产许可证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因12月3日兴隆矿难,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主管副局长、执法监察局中队长以及当地国土资源所所长被免职,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2月3日下午16时,沙坡峪村一铁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1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经过五天五夜艰苦奋战,12月9日凌晨1时15分,被困井下129个小时的11名矿工全部成功获救。
据悉,该矿于2003年建矿生产,采矿权人拥有县冶金行业办发放的冶金生产许可证,但坑口在沙坡峪村金铁矿采矿许可证外。从矿山建矿生产至事故发生4年时间里,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发现该坑口。因该坑口持有冶金生产许可证,能够领取火工器材,通过冶金行业办的年度检查。由于没有进行实地测量,县国土资源局一直认为该坑口是沙坡峪村金铁矿采矿许可证内的合法坑口。直到事故发生,经实测才发现冶金生产许可证坐标位于证内,坑口却在证外。
目前,承德市已下发了《关于清查处理非法坑口作业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暂停审批兴隆县建设用地的通知》。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兴隆县实行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暂停审批。责令兴隆县政府对辖区内无采矿许可证但已发放“坑口作业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以及有采矿许可证但在界外发放“坑口作业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进行全面清理,并登报声明作废。对拒不交回非法“坑口作业证或生产许可证”的,按无证采矿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许光辉 记者 闫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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