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断指省手术费”拷问救助体系
■ 李 清
重庆北碚区的六旬老太张梅(化名),被精神病复发的小叔子砍断两根手指,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小叔子的女儿作为监护人,理应负全责。可张梅为了给侄女节约治疗费用,背着医生将原本可再植的两根断手指,悄悄扔掉了。她说,自己不想追究侄女的责任,“侄女家太穷了”。(12月14日《重庆商报》)
对张老太为给凶手家省钱,扔掉可再植的断指,只从人性角度去作解读,绝对是远远不够的。在笔者看来,这促使我们对救助体系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试想一下,如果张老太侄女家拿不出医疗费,但有政府部门来帮助出这笔钱,张老太何至于作出现在的选择!
事实上,我们是不缺救助制度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贫困的低保户和遭遇天灾的家庭等,才会得到政府部门的救助。像张老太这样发生民事案件,责任人非常明确,却因家贫拿不出钱的情况,很少被有关部门考虑到。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些精神病人因为无钱入院,被家人用铁链甚至笼子锁起来,当地政府部门也爱莫能助,因为安排不了专项经费。
当然,这种情况还可以发动社会捐款。只是,民间救助相对于政府救助,一是往往不能及时进行,二是筹款效果没有保障。张老太的手指被砍断,必须第一时间作再植手术,发动社会捐款显然太晚。
一个重视民生的政府,必须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对“扔断指”之类情况,绝不能坐视不管。倘若今后有更多类似事件发生,政府部门背负的道义压力,将是难以承受下去的。笔者以为,尽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无法一蹴而就完成,我们的政府也应积极努力,让老百姓在健康受到损害后,不再消极选择“听天由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