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彩管理中心两官员受贿获刑
图为两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李松 黄洁 王文波摄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袁定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伟华及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印制处原处长刘峰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张伟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刘峰有期徒刑四年。
张伟华于1997年9月任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2003年2月以来,张伟华利用职务便利,和刘峰在负责采购进口体育彩票专用热敏纸的工作中,委托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进口热敏纸,该公司从中获益。
2003年9月至2004年期间,张伟华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美元2万元和移动电话1部,刘峰收受南海阳光公司给予的美元1万元和人民币1万元。2005年初,张伟华、刘峰将上述款项退还南海阳光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华、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伟华在案发前已将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峰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被立案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将赃款退还行贿人,且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