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理念+能够带来新成就的行动。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监管创新,提出了工商行政监管要努力做到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这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成为全系统广大干部的共识,而且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一年来,全系统对履行法定职责有了新的认识。更新了监管执法理念,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了监管职责,拓展了职能空间;创新了监管机制,提高了工作水平。各地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紧紧抓住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建设队伍这三个关键,在履行职责和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上有新思路,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新突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开创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实践证明,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较好地解决了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与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关系;有效地解决了对法律负责和对经营者、消费者及广大群众负责的统一,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提升了监管服务水平。全系统坚持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监管理念的创新,带来了监管工作的创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