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实现“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任务
今年8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
作为国家主管流通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
经过近4个月的集中行动,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提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八大工作任务和20项工作目标,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他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3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要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国务院产品质量工作会议后,工商总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整治计划、措施、目标和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细化目标、层层抓好落实的办法,普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
截至12月15日,工商机关提前完成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全国县城以上城市17.3万个超市、食品市场已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全国乡镇、街道、社区269.69万个食品经营户和食杂店已100%建立进货台账。全国共取缔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无照经营食品的小食杂店、小摊点10.72万户,无照经营食品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专项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际,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义务、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查办大要案件,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是全面完成“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任务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以及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户清查。对摸底调查中出现的食品等产品经营者资质问题进行清理,对许可证失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分别采用引导办理证照、依法取缔等措施,解决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
第二,集中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完成了“两个100%”的目标任务。工商总局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工商机关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分类规范和指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形式和内容,分类印制了标准格式的各类台账近300万册,向经营者发放,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通过拉网排查、指导示范、加强检查等措施,督促经营者以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为重点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完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截至12月15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县城以上城市的16835个批发市场、50318个集贸市场、25444个商场、80462个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273197个乡镇食杂店、1036793个街道食杂店、386941个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
第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全国工商机关以强化质量监管和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专项整治中,共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广告六项整治行动。此外,还以“中秋、国庆”为重点,开展了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等。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劣的违法行为,营造了稳定有序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例如,湖北查处了26吨过期月饼馅料案,新疆查处了总价值1000多万元假冒伪劣手机案等。截至目前,全国工商机关共退市和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2672吨,没收病死猪肉236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2.98万件,案值1.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0件。
注重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工商部门在这次专项整顿行动中,边整治,边规范,特别注重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执法方式,使长效监管机制得到长足发展。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并且已经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各地在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商品召回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从进货、储存和销售等方面严把商品质量关。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创建食品消费放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起到了典型示范的效果,带动了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一方面通过完善部门间协作制度,妥善解决了监管接口对接问题,推动了执法合力的形成;另一方面,完善了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与工作会商制度,充分发挥了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目前,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进大中型产业企业和市场覆盖率达到38%。
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机制,是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各地工商机关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任务,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加强对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为目标,着力推进了“金信”工程和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只是阶段性工作,今后的工作要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工商总局正在部署明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并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工夫。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深入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突出抓好食品市场准入、日常规范监管、专项检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和食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深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责任保障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