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在太原召开。
关于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四十一人。
关于批准2007年省本级财政超收安排支出方向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7年省本级财政超收安排支出方向的议案》说明,审议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7年省本级财政超收安排支出方向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批准2007年省本级财政超收安排的支出方向。
关于批准《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通过的《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通过的《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 职 名 单
决定免去宋北杉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关于接受崔伟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崔伟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 命 名 单
任命:
柯汉民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闫喜春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于柯汉民代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柯汉民代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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