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贵州,由5名村民代表共同“掌权”的“五合章”,以此来做好农村民主理财。埚勇/CFP图 |
2007,中国物权时代元年
早报记者 李克诚
“这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最坏的时期;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2007年9月,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其新著《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前言中,引用狄更斯《双城记》中的这段名言来形容当前他心目中的“转型中国”。
吴敬琏,早年曾以不遗余力地推动自由市场经济而著称,人称“吴市场”;他后来渐渐发现:缺乏宪政法治的市场经济,必将是混乱的权贵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于1997年9月正式被确定为国家基本方略,10年后的当下中国,越来越多的仁人志士意识到“法治”的力量。
今年11月,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率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开始了第一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5年之前的这一刻,2002年12月26日,当时新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也以相同的方式开启了中共最高层“学习型政党”的第一课:学习宪法。
当这两件事情叠加在一起的时候,人们不难读懂其中的要义:中共最高层不仅向人们垂范“宪法至上”、“以法治国”的重要,更是一种昭示———“以法治国”、“以法理政”的制度已成为执政党的价值首要选择。
“社会领域”立法提速
更关注国民“发展权”
如果翻阅一下200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程,就会发现:这一年,中国进入了一个立法的密集加速期。
这一年,酝酿讨论13年、先后7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通过审议,并于10月实施;这一年,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出台;这一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百姓头疼的“申诉难”得到纠正;这一年,《律师法》修改,律师“出庭言论”、“会见权”得到重申,公民权利得到延伸;这一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入审议阶段,“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有助于打造更加透明的“责任政府”……
而更令政情研究者印象深刻的是,这一年,有关“社会领域”的立法提速,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议程的“新动向”。《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食品卫生法》……排着队被审议。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社会领域立法的提速,是我国立法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它不仅表明了更为迫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也说明了国家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等各项权利的更加关注。
对于公民各项权利中,更为重要的“生命权”的立法也在这一年得到调整。2007年1月1日,我国的死刑复核权被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也是我国20多年来对死刑制度最重要的一次调整。有研究者表示,这不仅是我国“慎杀、少杀”方针的表现,也反映出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同样,在今年的4月1日,诉讼收费办法开始改革,不仅降低了法院各种诉讼费的起征门槛,让穷人真正打得起官司,而且也遏止了某些法院存在多年的“乱收费”,使“公平”的司法形象真正从形式上取信于民。
博弈中汲取民意
公共政策调整达“共识”
今年3月,发生在重庆的一起拆迁事件,成为本年度被人们提起最多的案例之一。当房主挥舞着国旗站在犹如孤岛的房顶上呐喊时,这不仅成就了他“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称呼,更改写了“钉子户”在中国当前语境中的特殊含义,以及开启了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以“史上最牛”为开头的流行语。
该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房主抗争强大的开发商,唤醒了相对弱势的我们———每一个平民———内心的某种情感,更是因为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背景颇为重要———《物权法》审议之时。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句被中国法律人孜孜念叨的西方谚语在中国接近并成为现实的一天,发生在今年10月1日。在共和国诞辰58周年之日,在“私产入宪”3年之后,私产终于获得了空前的保护,中国迈入了“物权时代”。它不仅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也巩固了中国过去近30年的改革成果和经济版图———香港《文汇报》称:物权制度的建立将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从此,“中国迈向‘私法’时代。”
但,人们同样不会忘记《物权法》通过之前的艰难曲折:先后7次被审议、历时13年,它打破了我国法律“三次审议通过”的惯例,并创下了单部法律条文被立法机关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通过此事,让我们看到了立法的曲折博弈过程。
的确,诚如评论人士提出的,在当下中国,以及任何一个存在利益分歧的多元社会里,一个不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的“理想化的、全民一致的共识”都不可能出现。而法律的本意也是各利益团体相互谈判、妥协的结果,它是被各方所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共同利益)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看,有争议、有讨论的立法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照顾并平衡到各方利益。而各方取得共识的过程,也是公共政策不断调整、缩小或缓和对立利益,形成新的、有利于全社会长远和整体利益的最终方案。
开门立法“透明化”
破除“部门利益”成趋势
如果说立法中的博弈并非每个人所熟知,那么立法的透明化则是每个人实实在在能感受到的。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之后,在短短40天内,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收到各界意见11543件。此后,《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0多万条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今年2月,《就业促进法》等一批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今年12月,《能源法》草案再次在国家多个部委的官方网站公布,征求各界意见……
立法透明化,“开门立法”吸引公众参与的趋势已成定势。
另一个新趋势不可不提起:“打破部门主导和部门利益”也同样是我国立法史上正在进行的新实践。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法律、法规等的起草,在历史上多由某一个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主导,这自然也使关系公共利益的法律却难以摆脱“部门利益”的影子。
而如今,一些地方人大及政府的法规、条例正在逐渐聘请无关联利益的第三方来起草。今年3月,北京市就宣称,今后将把部分法规规章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组织起草,以防止“政府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更意味着:长期以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沉默的农民”,将可与城市居民一样,在“选举权”这一现代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权利方面逐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各方的利益和声音将被清晰地传达。
法治精神深入民心
改变中国发展图景
让我们暂且抛弃那些冰冷、拗口、枯燥的法律,来看看我们周围所熟知、但不为人注意的这个变化的世界吧。
“打官司”、“诉讼”成为各大报章媒体出现最多的字眼之一。而国人对待“诉讼”的态度也悄悄地发生了改变,涉“讼”在我国文化的语境中不再是带有负面意义的词汇。在江苏,“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在过去20年间增长了20倍,而普通百姓的胜诉率也大幅提高……就连我国西北地区一个偏远山村的猎人也对“知识产权”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陕西省镇坪县的猎人、“华南虎”照片的拍摄者周正龙,尽管面对着四方非议,还是因对国内某网站“擅自”使用其“冒死”拍摄的40张“野生华南虎”照片深为不满,而将对方告到了法院。周的律师补充说:“即使周正龙拍摄的是假的华南虎,他对这组照片仍拥有版权”———这就是当下中国国民法治精神的一个侧面反映。
180年前,年仅26岁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考察美国9个月之后,写出了世界上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在这部影响深远的名著中,这位天才般的思想家写道,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的确,与那些冰冷的法律条文相比,那些糅合、内化在我们民族文化里的“法治精神”才从根本上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民情与走向。———如果用不太苛刻的眼光来审视,“法治文化”或者“法治精神”在中国的普及不正是中国当前文化生态的真实反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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