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回顾
家住张氏帅府西侧的张玉华大爷最近发现家门口有“三多”:举小旗的多了,说外国话的多了,拿摄像机的多了。“这大冬天的,出外旅游的人本应该不多,可今年来看故宫、大帅府的游客却一点儿不少。
”导游姜蕊给张大爷找到了答案:是沈阳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吸引了中外游客。
沈阳是国务院1986年确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在2003年以前,沈阳在文物立法方面是一片空白,不但缺少全面规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就连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单项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而且在文物保护上仍然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强行施工造成地下文物受损、文物建筑被肆意拆毁、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遭破坏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为改变这种状况,自2003年以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加大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沈阳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2003年1月,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批准“一宫两陵”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并决定当年派专家来沈实地考察和评估,为了给“申遗”提供法律要件,同时为“一宫两陵”的外部环境整治和内部修缮提供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跟踪监督,帮助解决修缮中遇到的困难,确保申遗工作顺利完成。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孟繁涛说:“我们严格按照条例,有计划地对建筑进行修缮,对文物周边环境也进行了有计划的整改。使"一宫两陵"得到了有效保护。”
“现在,文物部门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新建项目进行勘探调查,开发商也把这种勘探调查作为自觉行为,积极配合文物勘探部门进行地下文物的勘探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宝兰告诉记者,2005年实施的《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文物部门勘探。自从条例颁布后,文物部门对全市地上一些民国时期的老建筑进行调查,划定保护范围,公布保护内容,并且对保护建筑进行挂牌公示。目前,沈阳已公布了第一批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老建筑名录,包括陈云同志旧居、法国领事馆、满铁奉天图书馆等,一共有70处,第二批名录正在审批之中。今年市财政共安排文物保护事业费7500多万元,对濒临损毁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保护。记者霍红通讯员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