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纪党员将受严惩
中纪委首次明确特定领域违纪适用条文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中共中央纪委获悉,《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近日实施。
《解释》共10条,归纳概括了10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30种具体表现形式,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具体适用条文。
《解释》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解释》规定,有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行为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处理。该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