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暂缓全球死刑
中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叙利亚等国投了反对票
⊙法制周报记者 肖山
北京时间12月18日晚上,联合国大会通过议案,呼吁各国尊重国际社会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适用死刑。
这次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4国赞同,54国反对,29国弃权。投赞同票者主要为欧盟成员国,而中国、美国、俄罗斯、新加坡、叙利亚等国投了反对票。
此前的11月15日,联大负责社会和人道主义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呼吁暂停适用死刑,并希望将来彻底废除死刑。
这次议案由意大利等90个国家于11月13日发起,其中大部分为欧盟国家,经过两天的讨论,99个国家的代表支持暂缓死刑,另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的国家代表则在会议期间提出了多个修正案,但全部没能通过。
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已有13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即便在没有正式废除死刑的其他地区,亦有很多国家实际上停止执行或者很少适用死刑。最近一次废除死刑的地区,则是12月17日美国新泽西州正式决定废除死刑,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这也是美国42年来首个废除死刑的联邦州。
法律史研究表明,死刑起源于古代氏族部落的战争,当时的战胜者会将俘虏杀死以示复仇。数千年来,死刑也一直是报复刑论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自从18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公开发表论文呼吁废止死刑以来,有关死刑存废之争一直没有停止过。
赞同和反对死刑的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人的生命是否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被他人剥夺、死刑是否真正具有威慑力、死刑是否人道、错误执行死刑后的不可挽回性等方面。但不管怎么争论,国际社会至少已经达成共识:死刑应当尽量被限制使用,适用死刑时应当非常谨慎并遵循非常严格的程序,死刑的最终发展方向是被彻底废除。
正因为这些激烈的争议,联合国曾在1994年和1999年两次讨论废除死刑问题,但都因意见分歧太大不了了之。而在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规定“死刑可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
近十年来,中国在死刑问题上也正朝着更人道、更谨慎的方向前进,继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普通盗窃罪停用死刑后,中国又于2006年通过决议,将过去下放给各高级法院行使的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官方公布的消息说,从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中国的死刑有了较统一和严格的标准,执行死刑数也有了大幅度减少,此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
在这次联合国大会的讨论中,赞同暂缓死刑的国家主要来自老牌欧洲国家,这些国家在生命价值观方面与其他地区国家有历史上的区别,而反对者则有着各自不同的理由。
新加坡的代表在表决前称:“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犯罪威胁的环境中。”而投反对票的叙利亚等国,则质疑欧盟是否有借死刑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
在11月15日联合国第三委员会通过前述决议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就对此表示“遗憾”。张丹说,52个国家反对这个决议表明在死刑问题上并无国际共识,因此,中国对该决议的效力表示严重质疑。
张丹表示,死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刑事司法问题,也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各国有权自主决定。他说,在联大这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场合,讨论死刑问题会使该问题进一步政治化,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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