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21日电(王昕、汪涛)“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4·30”特大合同诈骗案,近日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定,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工程量、材料量及偷工减料等手段,实际诈骗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商业行贿罪,两罪并处罚金120万元;宏达公司总经理姚德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05年8月,湖北省审计厅对宏达公司承接的汉宜高速公路7处路段相关工程进行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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