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员宣判后被戴上手铐 |
竞报讯 (记者朱燕) 14人在朝阳、海淀等地区采用翻墙入院、蒙面、捆绑值班人员、打洞入库等手段抢劫19起,盗窃176起,并五次盗窃使用中的变压器或变压器的铜芯、钢片等。日前,14人分别获刑,主犯时文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时文前、马先文等人,分别结伙,携带压力钳、棍棒等凶器,在丰台、朝阳、河北固安等地,入室抢劫十余家单位的电缆线、电机、变压器、电脑、电焊机等物品。
时文前等人还分别结伙,盗窃北京大龙建筑集团第二分公司等90余家单位的电缆线、铁架子等物品,共计盗窃176起,价值240余万元。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或变压器的铜芯、钢片等5起,价值近5万元。
竞报通讯员 王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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