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祸起夫子庙叫化鸡”没依据
■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江苏老百姓吃的用的越来越放心,今后食品安全将成政府考核硬指标
超市里食品大多贴上了“QS”标志,菜场中不时能看到“索票索证”的提示……对江苏的老百姓而言,吃的、用的越来越放心。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今后还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南京前段时间的禽流感祸起夫子庙叫化鸡”一说,有关负责人明确回答“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快报记者 郑春平 见习记者 张淑娟
■成效
江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已达历史最好水平
围绕百姓消费、餐桌安全,从8月下旬开始,江苏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历时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江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质监局局长夏鸣表示,“江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据悉,在整治中,江苏已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12个100%的目标,并较好地完成了13项专项整治任务。
■公示
吃的用的有问题 请拨这些号码投诉
在昨天的发布会现场,光是主席台上就坐了“六个部门”:除了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肖泉,还有来自江苏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还兼着一个共同的身份——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另外,参加发布会的部门还有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等。
“光看这阵势,就知道食品安全有多重要了!”现场有记者感叹。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中,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张九汉任组长,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20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不过,20多个部门究竟怎么分工的,老百姓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该找谁呢?”现场有人提问。
“我们已形成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环环相衔接的闭环监管链条。”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夏鸣介绍,从大致分工而言,种、养殖业是农林部门,生产加工业是质监部门,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餐饮是卫生部门等。但平时这些部门协同作战: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节日食品市场检查;经贸、公安、工商、农林、质监、卫生等部门加大对肉品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点的检查力度;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质监、公安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专项整治协作机制;农业、工商一起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农资摊点;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起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昨天还现场公布了几个主要部门的热线号码:
热点
会上,各相关部门就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禽流感祸起夫子庙叫化鸡”
这种说法根本没有任何依据
记者:日前有消息说,南京暴发的禽流感来源于夫子庙的叫化鸡,是否确实,我们在这方面是如何监管的?
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晓抒:首先我想纠正一下,南京并没有“暴发”禽流感,只是发现了两个病例。其次,也没有发布过“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吃了什么东西后感染了禽流感”的情况。专家们已对两个病例的感染情况、所有活动场所、活动情况都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更多的范围和环境,以及可能的食品也都进行了追溯,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动物间的禽流感的疫情,这是农业部门专门向社会发布的。我们卫生部门的专家认为,目前食用的所有禽类产品只要烧熟后食用是非常安全的,在操作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生熟分开以及环境的卫生。
严查药品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
记者:药品安全老百姓也很关注,这次的专项整治中,对药品的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有何举措?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这次专项整治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整治药品的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药品经营企业来往的资金是否使用统一的账户、药品到货后是否和供货方进行核对和相互的认定两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向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批发药品的情况。
检查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立即严肃查处。目前为止,已经检查了药品零售企业16623家,其中核检经营范围60家,取缔无证经营39家,挂靠经营3家。
■新政
食品安全:
政府考核“硬指标”
为了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成效,下一步江苏还将继续出台新政。根据国务院有关各级政府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江苏明确表示,今后将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百分考核的内容,产品质量怎么样,食品安全不安全,将成为地方政府考核的一个硬性指标。
每年年初的时候,各级政府将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统一考核。同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奖惩。考核的“指挥棒”将促使各级政府加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力度,江苏产品安全形势会比以前更好。
药品安全:
企业“受权人”必须把关
发生重要药品事故,药品经营企业的“受权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江苏将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受权人”制度,切实强化经营企业在药品购、存、销过程中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受权人”,必须为药品安全把关,对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甄别。
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供货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销售授权委托书、购销合同、付款对象、销售发票、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销售渠道、产品真伪等。如果“受权人”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对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外,还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受权人等的法律责任,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便民:
街道将设“食品安全工作站”
今后,江苏有条件的地区都将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产品安全监管员。这些小小的工作站将形成有效的产品安全监管网络,老百姓遇到产品安全问题,可以随时找到工作站来维权。据了解,这些食品安全工作站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行政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目的是形成长效的基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工作站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将由政府来保障。
质监部门:12365
工商部门:12315
卫生部门:12310、025-83231006
药品监督部门:025-83273728
农林部门:025-86263613
海洋和渔业部门:025-835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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