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里斯本,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鼓掌庆祝《里斯本条约》签署 |
《瞭望》文章:《里斯本条约》通过欧盟制宪起死回生
10月19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的欧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通过了《里斯本条约》,取代遭到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12月13日,欧盟27国首脑再次齐聚里斯本,共同签署了这一条约,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这标志着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基本结束。按照计划,条约批准程序将于2008年年内完成,并于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生效。《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
欧盟重启一体化建设进程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为欧盟机构改革铺平道路,标志着欧盟开始走出困扰多年的制宪危机阴影,进入重启欧洲一体化进程新的整合期。
迈出这一步对欧盟来说实属不易。2005年,法国与荷兰公投否决《欧洲宪法条约》,使欧盟陷入一场空前的政治危机。经过成员国的艰苦谈判与反复磋商,今年6月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就在宪法条约基础上制订一部“简化”的条约达成原则协议,下半年葡萄牙担任轮值主席国后经谈判出台了《里斯本条约》草案文本,并在10月的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新条约终于在岁末正式签署。
欧盟制订《欧洲宪法条约》的初衷是为适应欧盟不断扩大的形势,以法律形式规范成员国的行动准则,保障联盟机构的正常运转,实现建立“大欧洲”的战略目标。原宪法条约虽经欧盟领导人签署,但在批准程序中陷入危机,这本身就是欧盟雄心的一次严重挫折,反映出欧盟内部的深层次矛盾。
《里斯本条约》就欧盟的法律地位、机构设置、政策表决机制以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方面,将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轮值主席国制,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职务,精简欧盟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的权力。这将增强机构运转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证欧盟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新表决机制确定,扩大政策制定领域的“有效多数表决制”范围,减少“一票否决”的领域,并将逐步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即55%的成员国和65%欧盟人口)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新决策制的实施将提高欧盟的决策能力,更容易制定出统一的政策。
欧盟领导人对新条约期望值很高,认为这仍是一部“大欧洲条约”,它将“使欧盟更强大,增加在世界舞台上的分量”。
显然,如果新条约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将为欧盟扩大后机构的正常运转,朝向政治、军事一体化迈进提供法律保障。它对欧盟建立强大统一的“大欧洲”的战略目标,无疑会发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由于欧盟新老成员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深层次矛盾,英国、波兰等对新条约某些条款还有保留,并受到欧洲地缘政治形势变化的制约,“新生代”上台后还未形成欧洲领导核心,在实施新条约过程中还存在不确定因素,诸多难题有待解决,欧洲一体化建设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张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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