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新)一工厂会计利用掌管本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权的职务便利,将姐姐在个体诊所虚开的门诊收据冒用本厂其他职工名义,自行填写日期后审批报销,从而侵吞单位公款37万余元。日前,姐妹俩及为其虚开收据的男子均因贪污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刑罚。
被告人高文是本市一家工厂的职工,自2000年4月起担任该厂会计。2001年11月,该厂实施医疗保险后,对以前遗留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工作,由厂工会审批后再到财务部门领取,并规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每年报销一次。2003年至2005年8月间,高文协助退管会主任管理本厂职工医药费报销工作,2005年8月起主管药费报销工作。
高文的姐姐高蓉也是该厂的退休职工,自2003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高蓉先后多次从苏世强(另案处理)、刘某(已死亡)夫妇及二人之子苏栋经营的河东区一家门诊部虚开门诊收据1200余份,票面金额累计达54万余元,并按票面金额的20%支付开票费用。其中,苏栋在明知高蓉虚开上述票据用于骗取医疗费报销的情况下,于2005年至2006年间累计为高蓉虚开收据311份,票面金额达14.8万元,收取高蓉3万元费用。高蓉在取得上述票据后,与妹妹高文一同利用高文负责审批厂里实施医疗保险前遗留医药费报销的职务便利,在上述门诊收据上自行填写医疗保险实施前的时间,冒用本厂其他工人姓名并加盖审核章,按照票面金额的70%在本厂报销,侵吞单位公款37万余元。其中,高文得赃款12万余元,高蓉得赃款14万余元,其余款项则给了苏世强、苏栋等人。
高文、高蓉及苏栋被查获归案后,高文退缴赃款3万元,高蓉退缴赃款14.5万元,苏栋退缴自己及父母非法所得计1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高蓉、苏栋与高文相勾结,利用高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共同侵吞公款,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二人的行为亦构成贪污罪。综上,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文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高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苏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涉案人物系化名)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