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新条例调整生源结构
初中毕业生不能再考军校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通讯员陆信)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颁布,并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生源结构进行调整,初中毕业生将不能报考军校。
新《条例》是在1995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条例》取消了对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的相关规定,初中毕业生将没有资格报考军校。
新《条例》规定,青年学生报考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不过,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考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上线的考生将依据分数高低,按计划数3到4倍的数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考生对象。为了加大公开和监督的力度,军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青年学生的录取结果都将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士兵学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向全军公布。
新《条例》还规定,青年学生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受到总部、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训练标兵等士兵考生,最高可获得30分加分。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