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 将于今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周,该消息一经公布,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
1980年至2006年的2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
2006年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
新标准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个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征税范围之内。根据税务总局的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个税共征收2413.8021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2452.3244亿元,预计全年将超过3200亿元。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收入预计全年将达到5.1万亿元左右,增长31%左右。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个税增收的幅度不仅远超去年,而且也高于财政增收的速度。
但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的物价高企,CPI继今年3月突破3%警戒线后一路走高,在8月和10月双双达到6.5%的10年新高,11月份又攀升到6.9%,创下了11年来的最高,房价、电费、水费、猪肉价格等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已大大提高。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正是民之迫切所需。
根据一项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显示:共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同时,也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
不少专家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元到2500元较为合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持有相同观点。但他也指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全国一刀切,这一标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可能是低了,将住房支出考虑在内的话,2000元/月明显偏低。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又高了,因此有意见认为应按地区划分个税起征点。
记者注意到,在一片提高声中,也有专家“老调重弹”,再提税收指数化。
专家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是好事,但也只能说是权宜之计。安体富认为,调整个税起征点不如尽快施行个税征收指数化,这也是税收改革的方向。将个税起征点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从而保护低收入者利益,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实现税负公平。
12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应邀为广西的厅级干部授课。讲座上,王军对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财政政策进行了细致分析,还纠正了一些干部的认识偏差。王军在讲座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
有关个税 个税起征点多少才算合适,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算法是,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应达到起征点的一定倍数。比如,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两相相比,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明显过低。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具备了减征个税的经济实力。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站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中国青年报》11月5日)
97.0%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隐藏着公众的民生忧虑。这种民生忧虑,不仅存在于普通工薪阶层,也存在于学界中,还存在于所谓的中产阶层中。如此一来,这足以代表民意背后的民生忧虑就有必要得到足够的正面回应。
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在2006年1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然而,仅仅时隔两年就有专家提出应当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这次专家的呼声得到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支持。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