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张伟)
2006年 9月19日晚,当泰国看守政府总理他信在美国参加联合国会议之时,泰国陆军总司令颂提在国内发动军事政变,宣布解散他信领导的看守内阁,废除1997年修订的宪法,并成立国家管理改革委员会全权接管政权。
9月22日,颂提接受国王普密蓬的任命,出任国家管理改革委员会主席。
10月1日,普密蓬国王签署临时宪法,临时宪法颁布后立即生效。根据该宪法,一个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国民大会将推举出负责起草新宪法的委员会,在新宪法出台之后,2007年底举行大选。该宪法还规定,管理改革委员会将更名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会有权任命新总理、新立法机构,并负责监管国家安全事务;国安会主席有权免除临时总理职务。同日,枢密院大臣素拉育被任命为临时总理。
10月9日,以素拉育为临时总理的临时内阁宣誓就职。20日,由国安会挑选、获得普密蓬国王批准的泰国国民立法大会正式宣誓就职。国民立法大会履行国会上下两院职责。
12月17日,由泰国国民立法大会择选并组成的泰国国民大会1982名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商议起草新宪法的工作。
2007年 5月30日,泰国宪法法庭就泰爱泰党、发展国家党和泰国国土党大选舞弊案作出最终裁决,判定三党在2006年4月2日大选中存在舞弊行为的指控成立,宣布解散上述三党。宪法法庭同时判处泰爱泰党全部100多名执行委员5年禁止参政。此后,部分原泰爱泰党执行委员及党员组成了泰爱泰集团。
7月18日,泰国国民立法大会通过法案,解除去年发生军事政变后颁布的有关政治禁令,允许政党活动和新政党注册。
7月28日,泰爱泰集团决定将促使集团成员加入人民力量党,以参加年底举行的大选。
8月19日,泰国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新宪法草案以57.8%的支持率获得通过,成为泰国历史上第18部宪法。
10月16日,泰国内阁通过了12月23日举行大选的法令草案。这一法令草案由国王御批后生效。
12月15日,泰国大选提前投票在全国各府和部分驻外使领馆开始,因各种原因不能在23日大选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