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周玮、王宇)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正确、有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23日提请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台,对促进国有资产权益的有效保护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依据。
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台,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权益的有效保护。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首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将立法思路的重点放在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专辟一章,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规定。草案按照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不同企业类型,规定了政府授权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到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权益责任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将本法适用范围界定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和由此形成的权益。经营性国有资产中的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对国有资产监督体制作出原则规定。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