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项行政审批项目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杨傲多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这一草案内容只有一项: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核发的规定。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发给入境、出境许可证,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尸体、骸骨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与其他出入境物品虽有区别,但无需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防腐处理证明等有关文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例行审核即可,无需事先要求相对人申请许可证。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核发,既方便了群众,又不会影响对这类事项的有效管理。因此,建议取消该行政审批项目。据此,草案删除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发给入境、出境许可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