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2月24日消息(记者赵凯郑凯通讯员杨仲义)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的目标,为天津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服务,天津市规划局决定对全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次对全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规范,重新明确我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共24项。同时,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将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管理流程划分为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两个大类,12项。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类型,制定不同的业务管理流程,确保规划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对于需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选址意见书;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由土地整理部门或建设单位以公文形式申请核定用地条件,然后持核定用地图等要件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对于需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的自有用地建设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对于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许可行为,实施新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依法需公告和公示的时间不计入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制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对全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表格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进行规范。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窗口报建制度,实行报建案件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成果窗口统一核发。
此外,这次对全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规范,对全市城乡规划公开行为、城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审批成果进行规范和统一,明确全市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成果公开包括公告(含公示)和公布两种类型。同时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成果公开的部门、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和完善选址意见书等城乡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规程。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证书统一加盖机关印章,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成果统一加盖机关业务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