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12月22日报道,成都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学校严禁学生在本月20日至28日期间上街参加圣诞节群体聚集活动。
近年成都的“圣诞聚集活动”据说比较邪乎,刚下公交车就会有一群人围上来不分青红皂白用气锤砸人。
这说明,成都的“圣诞聚集活动”基本已经与“圣诞”的宗教仪式感无关,而成为名符其实的“聚集活动”,成为青年人无厘头发泄和狂欢的一个理由。如若引导不当、控制不好,确实会引发一些问题,诸如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引导是必要的,但大张旗鼓地明文禁止,并不是有效的方式。其实,“圣诞”气氛最大的推手是商家。商家谋利,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乘之机。每个稍具规模的商场,这些日子必定大红大绿大金,松树铃铛白胡子老头儿一个不少,“叮叮当”歌声大作。主管部门知道,不能给商家下“禁令”,那样做,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但是,对于学生,似乎就可以用不到50个字的一纸禁令来约束,似乎学生是受教育者,就是受管制的对象。
这道禁令是否涉嫌违宪姑且不论,其本身的意义含混及态度武断,就有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首先,9天时间,学生被“严禁”参加某种活动,并没有合情合理的解释。其次,“严禁上街”的意味,显然并不平等祥和亲善。第三,“圣诞节群体聚集活动”如何定义?穿红袍子贴白胡子抱着梅花鹿?多少人在一起算“群体聚集”?到“圣诞”气氛浓郁的超市买东西、在大街上唱两句“叮叮当”,算不算数?再有,若有学生“违禁”,如何处理?法律依据何在?
人心大都有一个弹簧效应。凡事最好不强压,“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效率最高。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上适当的引导调适,也是必要的。与其在9天的时间内严禁学生上街,不如在校园里搞货真价实的“民族节日创意文化活动月”等,让学生能够有机会释放他们的精力和热情。
希望“禁令”从宽。若有学生“违禁”上街,若未造成大的负面影响,不要为难学生。没有尊重理解,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也就不会有和谐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