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目前条件有限,只有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改革原则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自从获悉有关部门拟又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拟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动刀子”后,有关个税征收目前牵扯到的公平问题再次惹来社会各界关注。
从目前正式渠道披露的信息看,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似乎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因此,不少纳税人表示不解: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修改的地方很多,多年来各界人士的呼声都很高,但为何改来改去就只会动一个费用扣除额?
据了解,近年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最高的方面,除了费用扣除额偏低外,还包括: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求费用扣除额应该根据地域差异实行不同的标准,不应一刀切;要求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分各种所得计税模式造成的分配不公和偷漏税问题;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太多(九级)及边际税率过高造成的较低收入者税负偏重的问题。然而,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披露的情况看,仍是将修改的落点放到了费用扣除额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专家们都提了很多的意见,看法也很多。就以费用扣除标准来说,就提出过应该考虑物价因素;应该考虑按现有赡养人口系数来制定标准;还应该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增长、生活费用成本差异等情况,允许各地有小范围的费用扣除额浮动等等。但是,从目前的条件看,解决这些问题存在难处,比如,在目前个税申报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程度很低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申报赡养人口,就是一个难题。
刘桓认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如果仅涉及费用扣除标准,那应该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大家的意见比较一致,修改的条件也成熟,因为国家财力大大增强,去年以来物价上涨较多,那么,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改革原则,可以先修改这一条。刘桓认为,如果单就修改这一条来看,人大通过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