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2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8年1月24日至29日在海口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海南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2007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十、选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海南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决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四、其他。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