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所得报税?难!
居民炒股所得将首次计入自行纳税申报范畴,业内人士称存在法律盲点
本报讯 (记者 周炯 罗斯丁 实习生 郭茂红 通讯员 地税宣) 从明年1月1日起,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居民股市收入所得将首次被计入自行纳税申报的范畴。
地税部门:
到证券交易营业部索要相关凭证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是2007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由于今年申报把“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个人要准确计算买卖股票的盈亏,需要从证券交易营业部获得所有交易的明细。而目前,即使采用炒股软件进行交易的股民,大部分也仅能查询最近一个月的交易明细。因此,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尽快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查询和索要相关凭证。
券商:
暂定计算方式未必能执行到位
昨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广州各大券商下属营业部均未接获关于配合居民进行股市所得申报的指令,但是出于提前应对的考虑,不少营业部私下均已有所准备。
太平洋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刘铸峰介绍,早在月初,营业部工作人员就开始商讨计算居民股市所得的方法,通过和其他几家券商的商议,目前研究出的计算公式是:年底股票账户总资产-年初股票账户总资产股票账户资金当年轧差数(即一年转入转出资金的差额)=当年股市所得收入。但上述的计算方式必须以当年没有发生证券转托和交易撤销作为前提,如果发生证券转出,计算难度必然加大。
刘铸峰感到困惑的是,目前深市一个居民可以以同一张身份证在不同营业部开户,假设居民甲在三个不同营业部开设三个深市账户,他以一个账户名义申报是否可以蒙混过关?再比如甲的三个异地账户分别获益11万元总计33万元,但是甲在三地分别申报11万元所得,是否能够蒙混过关?
海通证券广州地区营运总监王铁平认为,由于账户资料为投资者个人隐私,除了公安检察机关以正当理由能够调取外,税务机关并无权力查阅,当事人申报的真伪如何甄别也是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