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作的福娃被工商暂扣
本报记者 邓小卫 摄
本报讯 (记者陈静涛实习生张莹)高达2米的“晶晶”、“欢欢”等5个“福娃”,昨日在“生”它们的西安咸宁东路的一家广告公司里被工商人员带走,原因是这家广告公司非法加工奥运吉祥物,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据悉,这是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查获的第一起非法加工奥运福娃案件。
昨日,在该公司不大的两间房间里,除了两台电脑、三台大型缝纫机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设备。
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讲,他们通过网上发布生产、销售、出租“福娃”气模的信息,和买主签下订单,公司根据订单来制作。工商人员在现场共查获4套(组)“福娃”气模,这些“福娃”被充气后,可高达2米。
据了解,该公司从今年2月份开始加工“福娃”,并从5月份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目前,该公司已签了近30个订单,共加工制作了15套(组)“福娃”,主要销往陕西、甘肃、新疆、浙江等地一些企业。该公司杨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授权手续。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所长舒伟介绍,他们近日还对上海春秋陕西旅行社有限公司利用福娃标志进行违法宣传行为及西安标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