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叶明华 通讯员/米国琛)为保证《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杜绝部分企业在新法实施前采取各种违法规避措施,让劳动者可以安心过年,昨日,深圳市召开了《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富士康、康佳等企业代表在会上交流了各自的经验。
而华为“辞职门”事件,也终于得到深圳市劳动局和总工会的正式回应。
“至今没有发现华为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没有员工投诉,也没有引发企业停工或罢工事件。”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说。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则表示,华为在2006年12月底开始酝酿和筹备,2007年5月正式在公司里推行改革,而新的《劳动合同法》6月29日才通过,媒体也是在11月份才联系新法对华为事件进行报道。因此,在时间上并不符合新法出台后华为对此采取规避措施的逻辑。“这只是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的调整,并没有违反或者刻意规避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王同信说,“不过,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
王同信解释,所谓程序上的不合理,就是华为在推行此项决策的时候只是决策层和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了沟通,没有召开专门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广大员工进行公开协商交流,这不符合企业、工会和员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