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讯 (记者伏桂明)最近,社会上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2007年底废止”的传言,使得沈城大量不知真相的群众纷纷请假,到派出所排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这不仅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也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
12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郑重声明: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尚未接到上级机关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7年底废止”的任何文件和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2004年1月1日(居民身份证法施行时间和居民身份证条例废止时间)以前办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就能继续使用;200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目前也依然有效,能继续正常使用,尚没有具体废止时间。
据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若“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时,公安机关会在各大新闻媒体予以声明,并给群众充足时间安排办证事宜。此外,关于“年底前停止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说法也属谣传。办理二代证,将是公安机关长期的日常工作,没有停止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