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男子怀疑从取款机上取到假钞,砸坏ATM机,获刑四年(12月24日《重庆商报》)。
不管怎么说,砸坏公物肯定要受到制裁。想问的是:银行自动取款机咋就成了烫手的山芋?
就想起广州那名恶意取款被判无期徒刑的男子,也是因为ATM问题。
量刑轻重暂且不论,我觉得,自动取款机本来是方便储户的,现在有时候却很不“方便”。比方遇到“卡壳”现象,银行卡被吞了;比方款没有取出来,钱却被扣了……最让人头疼的是,遇到突发事情根本不能及时处理。就算银行柜面有人,也是提交身份证过几天再说。不但时间损失没有谁承担,等钱急用更是抓瞎,银行在这方面从来没有说法。如果怀疑从取款机上取到假钞,“文明”地找到银行投诉恐怕也没啥用,因为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规定能把你噎死。要说这“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也真是不公平,银行要是搞错了,哪怕是ATM出现故障,储户多拿了钱早就“离开柜台”了,也要给找出来义务退还,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银行要是少给储户几分利息或者自动取款机误扣你的银子,就算你“不离开柜台”,也只是一句“电脑程序问题”就打发了,什么道理?
建议银行修改有关条款,自动取款机更是要进行全国范围检修,最起码不能成“陷阱”吧!(安徽 查俊)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