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5日电(记者朱薇)禁不住高额“劳务费”的诱惑,重庆万州两男子铤而走险,偷越边境线帮人运输毒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心冬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冯士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陈心冬在武汉务工时认识了一自称叫冯玉的老板,当时冯让他帮忙带货,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冯还安排人先带陈前往缅甸熟悉沿途路线。经人介绍,陈联系到冯士兵协助其“工作”。
2007年5月6日,陈心冬按照“冯玉”指示,与冯士兵穿越中缅边界,进入缅甸。5月8日,陈心冬取回藏有毒品的夹层塑料桶后,交由冯士兵带回万州。
5月11日中午,冯士兵在重庆万州区“富民花园”门口将藏有毒品的夹层塑料桶交给了陈心冬。5月15日,陈心冬乘船欲将藏有毒品的夹层塑料桶运往武汉,被警方当场查获,并从夹层塑料桶中检出红色、绿色可疑药丸。经鉴定该药丸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重量为3420克。随即,冯士兵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心冬、冯士兵明知是毒品而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陈心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冯士兵接受陈心冬的指派,运输途中随时向陈心冬汇报情况,从陈心冬处领取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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