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失地农民?
从最初自拆自建,到住进集中规划建设的小区;从最初得到征地安置,到享有系统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保障制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3万农民走出一条和谐的城市化道路。
该区的做法,是有益的探索和可贵的示范。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力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各地纷纷设立开发区。有学者估算,每年约有200万农民失去土地。按这个估算,失地农民已达数千万。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衣食住行、生存发展都靠土地。农民与土地是“血溶入水”的关系。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生计之本。如何对待这些失地农民?考验着这个社会的良心,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也体现出这个国家的文明水准。
毋庸置疑,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获得了走向城市的机遇。但关键是如何创造条件,使农民安定下来,发展起来,富裕起来。在一些地方,管理者和开发商先把农民当“资源”,后把农民当作“包袱”。通过征用农民土地搞开发,财政增长了,形象光鲜了,但失地农民的生活却更苦了。由于没有后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跟进,那些表面合法的土地交易,最终导致农民居住无房、就业无岗、社保无份,使失地农民成为最大的困难群体。
在一个走向法治的社会,农民作为这个国家最大群体的公民,享有合法的公民权益。他们有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无论基于什么理由的征用地,必须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目标,更是责任。如今,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树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重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建立起了系列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所在。
“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用“舰队”比喻中国社会的生活状况。“航行最快的船只”,比喻“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最慢的船只”,比喻中国社会庞大的“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民。同理,决定一个国家文明水准的,不在于这个国家怎么样对待富裕的人,而在于怎么样对待困难的群体。
善待失地农民,城市更和谐,社会更和谐,国家更文明,民族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