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利通讯员番法宣)来自四川开江的邓宏江和来自湖北利川的魏红安是工友,为了发财,两人合谋将邓宏江藏身于公司仓库天花板的夹层内,并把三桶价值192000元的纯银共60公斤搬离现场。后来,邓宏江意欲逃离仓库时触响了警报器。
保安员赶来抓捕邓宏江的过程中,邓宏江还用扳手猛砸保安员。日前,邓宏江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魏红安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7日晚上9时许,于番禺某公司工作的邓宏江与魏红安经合谋盗窃后,由邓宏江携带一把螺丝刀、一把铁钳、一个手电筒,趁运送原料进仓库之机,并在魏红安掩护下进入仓库。接着,邓宏江爬上仓库天花板夹层藏匿。待仓管员和魏红安离开仓库后,邓宏江趁仓管员没锁密码门之机,将密码门内的纯银三桶共60公斤,偷出密码门外藏在仓库内防盗门旁的空铁箱内。次日,邓宏江接到魏红安发的短信,得知公司工人已全部下班,即使用螺丝刀、铁钳撬仓库防盗锁想逃离现场,结果触动了报警器。
该公司保安员闻讯赶到现场,但邓宏江手持一把扳手挥打保安员进行反抗且逃跑,当邓宏江逃至公司围墙边时被保安员抓获。第二天上午10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公司将魏红安抓获。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事实提供了有关证据,认为邓宏江、魏红安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邓宏江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
DNA力证盗抢事实存在 邓宏江辩称,他盗出密码门外的物品是废料,没有拿扳手打保安员。其辩护人认为,邓宏江曾经搬动过涉案的三桶白银证据不足,涉案白银的质量及价格无法认定,邓宏江是盗窃案未遂,是初犯,且愿认罪,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魏红安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其行为只是盗窃,不是抢劫。
有证人表示,他在厂里值班巡逻时听见报警器响,于是通知经理陈某。陈某带同几名保安员打开车间的应急灯时,有一名穿厂服的男子拿着扳手打来,并迅速往外跑。他上前想抓住该男子时,该男子即用扳手向他打过来,他被迫放手,该男子继续逃跑。后来,他与其他保安员合力将该男子抓获。经辨认后指证,被抓获的男子是邓宏江。另外,法医学DNA检验鉴定书证实铁皮箱及胶桶上的血迹来自邓宏江。
侦查机关将上述银白色的粒状物调取了一部分,委托检测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经鉴定后证实鉴定的银原料的纯度为99.9%。关于邓宏江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邓宏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魏红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