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法制报
扰民信用卡让信用“很受伤”
信用卡两年前被注销仍要缴年费,市民丁小姐欲维权遭遇困境
自己的一张银行信用卡明明在两年前就已注销,忽然又被证实仍然“活”着。近日,市民丁小姐收到交通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年费通知单,该银行要求她缴纳年费140元。
而丁小姐目前面临的尴尬是,由于当年是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注销的信用卡,她现在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她当年确实有过销卡行为,银行也从未出具过书面通知予以确认。丁小姐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
当前,许多市民手头都有多张银行卡,其中包括没有激活过的“睡眠卡”,这些卡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容易形成年费拖欠,不利于市民的个人信用。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在营销银行信用卡的同时,应该推出相应的配套服务措施。否则,不但客户有风险,银行也会遭遇麻烦。
信用卡“复活”被催缴年费
“收到交通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年费通知单,被告知需缴纳年费140元,我简直气晕了。”丁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明明在两年前已注销了这张卡,竟然还要收我年费!”
据丁小姐陈述,2005年下半年,丁小姐应单位的要求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但她在实际生活中不需要这张卡,即在第一时间内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热线,电话办理了注销手续。
“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很详细地核实了我的身份证、家庭住址以及手机号码,之后,工作人员就说我的卡已经注销了,并提醒我对注销卡予以销毁处理。”丁小姐说。事后,她确实按照银行的要求销毁了注销卡。而银行方面也没有发来过任何书面的注销确认告知。
两年来,丁小姐差不多已将这事淡忘了。
不久前,丁小姐忽然收到了交通银行发出的一张信用卡年费通知单,被告知需缴纳年费140元。丁小姐疑惑了,她立即打电话给交通银行客服中心,竟被告知“信用卡从未被注销过”。经向上海信用卡管理中心查询得知,她的信用卡既没有开卡,也没有注销记录。但是令丁小姐不解的是,自己为何没收到过上一年的年费通知单。
既然两年前没有注销,丁小姐要求交通银行当即予以注销。不过客服人员告诉她:“在没有卡的情况下,无法办理销卡。如要销卡,必须先挂失补卡。”
丁小姐很郁闷,如果办理挂失再补卡要付手续费,这笔平白无故的费用凭啥要算在自己头上?据丁小姐说,银行方面表示从未遇到过此种情况,提出十五天之内给她答复。但至今已一月有余,她仍没收到任何回复,也不知此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到她本人今后的诚信档案。
电话注销引发争议难举证
“显然,如果我为年费和银行对簿公堂,在举证方面我是不利的,因为我既没有电话注销信用卡的录音,也没有银行的书面确认通知,我如何才能证明我的注销行为?”丁小姐忧虑地说。
在和交通银行交涉中,丁小姐发现,即使那张信用卡真的没有注销而一直处于“睡眠”状态,按照银行的规定,她仍要缴纳年费。
昨天,记者拨通交通银行的客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银行对未激活的“睡眠”卡一般采取首年免年费、次年开始就收年费的方式。而客户如果要注销信用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银行柜台直接办理注销,银行会当场出具书面注销材料;另一种方式就是电话注销,这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省去往来之苦,但不会发出上述的书面注销通知。
丁小姐发出疑问:电话注销信用卡确实有方便之处,但银行的服务为什么不能进一步到位呢?比如,发一份信用卡注销确认函给客户,或打个电话通知客户确认一下,也就不会发生上述矛盾了。
信用卡推销成本均被转嫁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丁小姐这样遭遇的市民还真不少,涉及的银行不止一家。这些银行在信用卡营销管理方面上都或多或少被客户指责有瑕疵。一位市民埋怨说:“信用卡不开通银行照样收年费,如开卡人不支付年费或拖欠年费,将被记入开卡人信用档案记录,这是银行方面的霸王条款,开卡人豪无话语权。”
这位市民说,在推销银行卡时,银行的推销员说得“花好稻好”,称不开通不收费,而事实绝非如此。现因没有及时处理这些“睡眠卡”而形成年费拖欠,就要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为此影响个人贷款购房购车等一系列金融业务,银行方面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在推销信用卡的同时,如果相应的服务配套举措跟不上,很可能出现坏账等诸多问题。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银行为了推销信用卡,不惜血本,大开办卡送礼之风,有送咖啡壶保鲜盒的,有送移动通信话费的,还有送DVD机和音响的。据称,银行还会给推销员数目不等的提成。而最终这些成本都落到了银行卡客户头上。这是否就导致这种情况:客户明明通过电话注销了信用卡,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却故意推说没有注销,最终要让客户掏出年费才完事呢?
昨天,记者为此还特意致电银监会,但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对上述问题不愿发表评论。
记者调查 五花八门的信用卡为何成了“扰民卡”?
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营销的主要是一些双币种信用卡,一般分为金卡和普卡两种,客户均需支付100元以上不等的年费:如农行金穗卡金卡年费200元,普卡年费100元;工行牡丹金卡年费200元,普卡年费100元等。这些双币种卡,有的银行发行多达十多种,少者也有五六种。
有市民抱怨,五花八门的信用卡已经成了“扰民卡”。一位李姓小姐说,她曾办了一张招行的信用卡,银行却一下子给了她6张联名卡,这些卡都被李小姐搁置在家里,从来没有用过。
市民朱女士手中一张浦发银行的信用卡即将到期,本想作废不再用卡的她忽然又收到银行寄来的新卡,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得办理电话注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客服人员称会把她的要求提交,但她还需等待银行的电话确认。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一套信用卡营销规范,特别是对当前信用卡营销中出现的一些比较集中的问题,应该通过规范予以调整和明确。
律师说法 银行应该备案或出具相关书面凭证
在信用卡的投入使用中,如何既要避免客户的风险,又要避免银行的风险,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易瑞京认为,若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之后,并没有投入实际使用,此时,若银行要求持卡人支付相应的信用卡年费,应向消费者出示银行就信用卡支付问题的相关条例,予以书面的解释和证明。
但易瑞京认为,即便如此,要求未开通帐户的信用卡持卡人支付年费,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具有很强的倾斜性,这样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
那么,在信用卡注销过程中又如何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易瑞京认为,信用卡持有人通过电话注销信用卡后,银行应该出具相关的书面凭证,此举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银行自身的管理和备案。或者银行至少应在发生纠纷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电子记录凭证作为鉴定时的证据。若银行不能或者拒绝提供相关的法律凭据,消费者可首先向银行投诉,投诉失败可诉诸消费者协会或法院寻求权益的合法保护。
作者:□法治报记者 刘 海 实习生 丁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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