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南省洞口县纪委会议室,一场不同寻常的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主审席上坐着县纪委分管案审工作的副书记,1名助辩为违纪的党员进行辩护,旁听席上的党员干部经允许可以发言,还有党员代表现场监督…….这是洞口县纪委公开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一个场景。
这次具有创新意义的“阳光作业”,是洞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纪委的有关精神和省纪委的要求,在案件审理上进行的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邵阳市尚属首次。该县决定,今后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纪检监察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都要实行公开审理。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镇驻村干部伙同村干部虚报征地面积套取补偿款私分的案件。在公开审理的过程中,调查人员介绍了对案件的调查情况及定性处理意见,被调查人和助辩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辩护,双方的辩论使旁听席上的人也忍不住小声议论着。审理结束后,被调查人员表示:“感谢纪委给我申辩的机会,请求组织对我从轻处理。”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反映,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保护了党员的知情权、申辩权和监督权,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一种有益的尝试。(通讯员龙剑军刘远兵 杨健君 记者 蒋剑平)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