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电(记者董学清 刘硒碲)山东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日前共同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学手续。
新规出台后,许多高校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表示欢迎,但也有一些人表示出忧虑。
--上大学不迁户口势在必行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几家单位联合下发的通知,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此外,山东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五支队副支队长陈爱国说,随着我国粮油供应、教育、人事、劳动用工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现行的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法势在必行。
他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上大学迁户口的办法。这是与上世纪50年代实行的城镇人口粮油供应制度相配套的。2001年国家正式取消了城镇居民口粮凭证定量供应制度,2004年山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公民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这样的情况下,再继续实行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迁移户口到学校所在地的做法,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给学生、学校和公安机关都带来了许多麻烦,造成了许多矛盾。
事实上,此前山东一些地方已经对升学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修正。济南、德州、临沂、滨州等市规定,考取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本市考生考入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办《暂住证》。学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符合落户条件的,公安机关凭毕业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合法的录、聘用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一措施的实施,给群众带来了切实便利。
济南大学管理户籍的马仁伟老师说:"用形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办法来管理二十一世纪的事务,本来就是不科学的。这一举措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意义重大,学生户口的迁移一定会像曾经的"粮油关系"一样退出历史舞台。"
--解决大中专生的"口袋户口"问题
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多数大学生毕业后短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岗位,只是做着一些"不固定工作"。而"不固定工作"的单位不愿为受聘员工落户,毕业生又不愿意把户口转回老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只好将户口迁移证揣在自己的"口袋"里,成为"口袋户口"。有的学生甚至无意中将户口迁移证损毁、丢失,成为无户口人员,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与此同时,大量毕业生干脆不管户口的事,将自己的户口资料留在学校,形成了高校的"户口空挂"现象。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师范大学每年有4%左右的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学校,济南大学每年则会有100多个学生毕业不将户口迁走。毕业之后,学校无法与毕业生取得联系,但是又不能将其户籍材料注销丢弃,占用了学校的一定资源。目前,济南大学户籍科甚至还保存着几名1998届毕业生的户籍材料。山东省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03年以来,超过两年户口依然滞留在校的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9.5%。
"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给城市户籍管理、人口统计、计生、治安等都带来很大的冲击。计生部门有关人士反映说,这些"口袋户口"的学生分散在各地,寻找起来非常困难,导致了人口统计数据的不准确、不真实,必然会影响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一些"口袋户口"的女大学生,政府对她们的婚育情况难以掌握,也就不能为她们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咨询和相关服务。女大学生结婚后也很难办理《生育服务证》,很难享受育龄妇女生育保险等。公安机关的人士说,这些"口袋户口"毕业生逐渐成为脱离各种组织的"社会人",既是社会治安的隐患,也影响了社会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的实施。
山东出台考上大学不再迁移户口政策的意图之一,就是想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的"口袋户口"问题。为此,山东省公安厅专门作出了四项补充规定:第一,对持迁移证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回原籍落户的,仍按照以前集中解决的办法进行办理。第二,对已到大中城市就业但由于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录、聘用条件不能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由工作单位所属公安派出所出具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证明,毕业生可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直接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已婚的可按照夫妻投靠政策,直接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第三,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凡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第四,学生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将户口迁出后,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落户造成持证未落或因学校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无法落户的,学生可凭学校证明、原《户口迁移证》回原迁出地落户。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虽然山东曾于2005年底集中开展了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问题,但此类人员仍然大量存在。各地公安户政部门要以贯彻新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口袋户口"问题。
--"户籍新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许多高校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这一新规表示欢迎,但也有人表示忧虑。
学生不再迁移户口会大大节省高校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济南大学户籍科负责人介绍说,过去执行旧办法,每年新生入学时户籍登记的工作量相当庞大。目前,由于户口只能实现济南市内的电子档案迁移,所以大部分新生的户籍只能靠人工整理。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至今仍在整理今年9月入学的1万名新生的户籍资料,迄今已耗时两个半月。
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07级学生赵胜男说,对来自农村的学生而言,土地上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旦把户口迁到学校,该学生所分得的土地就会随之消失,家里会不太情愿。同时,如果我们毕业后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户口就要搁置在学校,要想迁回农村也非常难,因为迁回户口就要重新分地,村里必然会有阻力。作为一名城市学生,更不愿意办理户口迁移。无论户口在求学地还是在家乡都是城市户口,对将来就业及生活没有很大影响。
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偏远地区的学生和家长对户籍新规一时还难以接受。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许多人仍然觉得孩子考上大学之后,只有把户口迁出去,落在学校才算是摆脱了"农村人"的身份。济南几所大学户籍科的老师每年都会接到很多咨询电话,老师们反复地跟学生家长解释:"学生户口与居民户口是两回事"。但最终还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不迁户口,而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都把户口迁了过来。
山东师范大学户籍科郭道林老师认为,户籍新规是一个进步,但是一些社会配套措施应当跟上。他建议,让学生入学时携带生源地的户籍证明,到学校登记备案,统一办理为期四年的暂住证。因为学生一旦丢失身份证,会遇到一系列不便,如银行挂失、邮政服务的身份证明等。学生必须回到生源地补办,耗时费力。统一办理暂住证后,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可使用暂住证代替大部分身份证功能。他同时呼吁社会消除学生就业时对户籍的限制。比如,驻济高校的毕业生因户口不在济南,则不能在济南参加济南市公务员考试。这都给学生就业造成了一系列不便。
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信息系辅导员翟婷,从学生利益考虑对户籍新规提出了几点忧虑。她说:"在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如果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工作,或者工作不太稳定,是可以将户口、人事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以后还可以吗?我的学生多数来自乡村,就业会很艰难。大中专新生不再迁移户口,几年后还是会有相当部分的学生漂在城市里却不能落下户口,这时他们一切的所谓"关系"都放在一个遥远的乡村,他们就是农民工。三四年以后,农民工的境遇可以和城镇户口的工人一样吗?他们会有最低生活保障吗?还有他们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还会不会分给他们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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