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金某到沃尔玛购物,被卸货车绊倒,造成胳膊骨折。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某与沃尔玛之间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以沃尔玛对卖场内卸货车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令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金某47000余元。
2006年9月23日17时许,51岁的金某到位于石景山的沃尔玛购物。当金某进入鸡蛋卖场时,因卖场里卸货车内货物码放很高,且不稳固,金某在绕开卸货车时被卸货车绊倒。沃尔玛公司的负责人带金某到石景山区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肘关节尺骨鹰嘴骨折。沃尔玛公司支付了金某住院费4875.65元。经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金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金某称,两次手术给其造成很大的肉体伤害和经济伤害,术后疼痛难忍,给其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很多损失。金某诉至法院,要求沃尔玛支付住院费、伤残十级补助金以及医药费等共计58000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沃尔玛作为经营者,理应对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承担合理的保障义务。由于沃尔玛对卖场内卸货车的管理疏漏,致使金某被卸货车绊倒导致人身伤害,故沃尔玛存在过错,对金某所受的合理的损失应予赔偿。(通讯员郭京霞)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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